2021深圳龙岗区第一批人才房(社会存量住房)配租对象
最近,深圳龙岗区住房建设局于2021年发布了关于首次人才住房(社会股票住房)供应的公告。为贯彻《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部规定(2018) 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和《龙岗区人才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住房实际情况,为龙江辖区就业提供人才通过市场安排的社会存量住房。
详细信息:深圳龙岗区2021年首次人才住房(社会股票住房)分配详情
2021深圳龙岗区第一批人才房(社会存量住房)配租对象
此次供应处由个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龙岗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办学校、社会工作者等)工作,并向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或税金。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三级以上专业职业能力。
(三)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不出租其他形式的保障住房,不享有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是已婚者,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
注意:
1.“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儿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保险。
2.“购房优惠政策”是指在深圳市购买政策性住房或获得购房补贴后,为政府人才安置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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