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深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请条件
2021年3月,建设局印发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沈建规定[2021] 5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明确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定义、认定要求和认定工作流程。为了加快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进一步提高深圳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根据《认定办法》相关业务要求,现就2022年申请认可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内容:深圳2022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指南
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在国内依法登记,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3.主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收纳文件应处于正常的收纳阶段,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产品检验体系。
(二)申请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认定办法》第6条的相关规定,申请承认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原料的建筑废弃物含量应与以下内容一致。
(1)再生骨料板材:再生骨料替代率应在60%以上。
(2)再生骨料砖。
A.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再生骨料混凝土茅草砖、再生骨料混凝土软岩、再生骨料砌块、再生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再生骨料空载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替代率不低于50%。
B.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替代率应不低于30%。
(3)工程矿渣产品。
烧结工程渣空心砌块(砖)、烧结工程渣多孔砌块(砖)、砷工程渣砌块(砖):工程渣及其他建筑垃圾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不低于75%。
(4)其他类。
A.再生骨料混凝土管道:建筑垃圾质量与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率应不低于50%。
B.再生混凝土检测井盖和井环:建筑垃圾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不低于50%。
2.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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