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劳动仲裁时效中止?
哪些情形属于劳动仲裁时效中止?
哪些情形属于劳动仲裁时效中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3款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理由可以中止仲裁时效:
不可抗力(1)。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其他正当理由。指除不可抗力外,妨碍权利人要求保护权的其他障碍或原因。只要任何理由足以构成请求保护权利人权利的障碍,就成为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实际上,权利人可以成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限制死亡、没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上诉并等待答复等一般构成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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