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市宝安区养犬初始登记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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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独自居住的居民可以养狗。

    2.对于单位养犬,要有专门的场所和安全保护措施,确定专人只管理犬,无毒的金养犬可以申请。

    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

    2份登记表;

    狗全身照片;

    狗头照片;

    狗免疫证明;

    同意养狗的证据;

    法人批准授权书(仅限法人);

    8.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证明(只需要法人)。

    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根据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填写《深圳市养犬登记表》后,此表格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免费下载,写作要整洁清晰。

    2.接受者审查资料后立即作出接受决定。

    申请人有申请资格,资料齐全,需求明确,受理,发行电子版《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资料不齐全、需求不明确的情况下,受理人不予受理,发行《不予受理通知书》。

    3.收到后,工作人员审查资料,提交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执行机构根据审计意见作出决定。

    5.实施机关根据决定作出结论。

    获得许可的人向申请人发放电子《养犬登记证》。(如果申请人需要实体《养犬登记证》,认证过程不在时限内)

    未经许可,不发行《养犬登记证》。

    6.收到实体《养犬登记证》服务点办理的原产地证明,或自费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点。

    二、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需要到窗口申请的,可以在安全区行政服务厅自助区或自助终端网上申请,窗口服务单位可以安排导游进行服务。(威廉莎士比亚,,)。

    1.申请人可以在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申报和咨询,在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或自助终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开户或注册,找到问题后在线提前申报。

    2.接受者审查资料后立即作出接受决定。

    申请人有申请资格,资料齐全,需求明确,受理,发行电子版《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资料不齐全、需求不明确的情况下,受理人不予受理,发行《不予受理通知书》。

    3.收到后,工作人员审查资料,提交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执行机构根据审计意见作出决定。

    5.实施机关根据决定作出结论。

    获得许可的人向申请人发放电子《养犬登记证》。(如果申请人需要实体《养犬登记证》,认证过程不在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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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许可的,不予发放《养犬登记证》。

    6.实体《养犬登记证》在服务点办理的到原办证点领取或自费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点。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5-85908590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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