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政策要点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不断增加减税和努力,帮助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为了帮助小企业和个体户及时了解适用的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梳理了对小企业和个体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本文告诉我们,将逐步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1.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优惠内容
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以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以销售=含税销售/(1%)公式计算销售额,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为1%先缴。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除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价值税项目将保留预缴增值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价值税项目以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享受条件
享受政策的主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4.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0年第5期)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0年第2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7号)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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